院属各系: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部厅、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黔教贷发[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的范围,除涉农专业外,增加资源与环境类中的采矿技术(地下采煤)、财经类中的会计专业。
二、免学费标准
按学院计财处根据批准的学费标准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免收学费。
三、相关要求
请各系根据通知精神,及时安排班主任将《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表1)发给学生,由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免除学费申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纸质、“2010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退学费登记表”纸质和电子数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 2010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退学费登记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